在整個項目中實際施工人是最苦的,上面下面都得罪不起,工程出現糾紛后,實際施工人也是最難的,因為實際施工人可能連合同都沒簽訂,就算簽了也是無效合同。那實際施工人應該怎么討要工程款呢?
首先施工資料一定要準備好,尤其是圖紙簽證有業主簽章的這些資料。然后是自行施工的證據,比如購買材料,墊付農民工工資的流水,這些可以證明實際施工人的身份。最后起訴的時候一定要把業主單位列為共同被告。
依據司法解釋,“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后,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實際施工人是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向發包人主張權利的,保險起見建議對實際施工范圍做一份訴前鑒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