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項工程,在工程接收證書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師可通過發布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議書的方式,提出變更。承包商應遵守并執行每項變更,除非承包商立即通知工程師并說明承包商無法取得變更所需的貨物(并附具體的證明資料)。接到此類通知后,工程師應取消、確認或修改原指示。每項變更可包括: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內容的數量的改變(但此類改變不一定構成變更)。
2、任何工程內容的質量或其他特性的改變。
3、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變。
4、任何工程的刪減,但要交他人實施的工程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產設備、材料或服務,包括任何有關的竣工檢驗、鉆孔和其他檢驗和勘探工作。
6、實施工程的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除非工程師發出指示或同意變更,承包商不得對永久工程作任何更改或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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