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設工程中的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第三方監測、監測等服務是否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范圍的答復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第一條第三款說:“對16號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服務事項、843號文第二條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項目,不得強制要求招標。”
請問:建設工程中的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第三方監測、監測等服務,如果該工程屬財政全額投資且上述服務費均估算超過一百萬元,業主單位是否可以選擇不招標。
答復:《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依據的,對16號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服務事項,不得強制要求招標。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第三方檢測服務不在列舉規定之列,不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但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取消歷程
◆2019年11月6日國發〔2019〕25號文發布,試點取消工程造價咨詢甲、乙兩級資質認定;
◆2019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正式開展試點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同時試點地區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不得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資質方面要求;
◆各地試點地區陸續發文明確取消資質審批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
◆造價資質取消背景下全過程工程咨詢操作實務專題培訓班,9月24日-26日在重慶市舉辦,添加微信號653278912報名咨詢,注:本段內容為培訓推廣,不屬于正文內容。
◆經過一年多時間的試點,2021年6月3日國發〔2021〕7號文發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直接取消工程造價資質審批。
◆2021年6月29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