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合同價有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兩者有區別。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的合同總金額”,是工程發、承包雙方以合同形式確定的交易價格,反映的是形成合同價格的條件和簽訂合同價格的依據,是招投標的結果。
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即工程竣工結算價。這和招投標所說的合同價還是有一定的區別。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合同價應該為投標人的中標價,及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投標報價經過系統的比較和評審后確定的價格,即簽約合同價。
所以,簽約合同價也不等于評標價。但是簽約合同價必須要與投標報價相一致,因為這是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全部理解并接受相關條件計算后,在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條件下,向招標方發出的要約,招標人一旦中標,該價格就是成為簽訂合同的價格,此價格就是完成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范圍內的全部內容的價款,也是通過競爭后形成的比較合理的價格。也就是說,評審調整后的缺項漏項必須調整到完成該工程內容中,但其投標報價金額不得變動,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