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工程量清單是做工程造價和工程招投標必不可少的一環,凊單編制時,需要重點注意及理解一些編制事項。
招標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或招標代理人編制。
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招標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工程量、工程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招標工程量清單應以單位(項)工程為單位編制,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和稅金項目清單組成。
編制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單應依據:
1)《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和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
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和辦法。
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
4)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5)擬定的招標文件。
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7)其他相關資料。
1)其他項目、規費和稅金項目清單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的相關規定編制。
2)編制工程量清單出現《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應做補充,并報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匯總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補充項目的編碼由《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的代碼01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并應從01B001起順序編制,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
補充的工程量清單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工作內容。不能計量的措施項目,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工作內容及包含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