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材料價格出現較大浮動,影響工程造價及合同雙方利益,因而對受影響的材料價格進行調差。調差時合同約定優先,超出約定的部分,雙方經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補充說明,注明調整原則和計算方法等。常用的調差方法如下:
此法是工程項目所在地材料的實際采購價(甲、乙雙方核定后)按相應材料定額預算價格和定額含量,抽料抽量進行調整計算價差的一種方法。
按下列公式進行:
某種材料單價價差=該種材料實際價格(或加權平均價格)-定額中的該種材料價格
注:工程材料實際價格的確定
①參照當地造價管理部門定期發布的全部材料信息價格
②建設單位指定或施工單位采購經建設單位認可,由材料供應部門提供的實際價格某種材料加權平均價=ΣXi×Ji÷ΣXi(i=1到n)
式中:
X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數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價格
此法是直接采用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測算的綜合調差系數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一種。
計算公式為:
某種材料調差系數=Σ×K1(各種材料價差)K2
K1——各種材料費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類工程材料占直接費的比重單位工程材料價差調整金額=綜合價差系數×預算定額直接費
綜合系數調差法的優點是操作簡便,快速易行。但這種方法過于依賴造價管理部門對綜合系數的測量工作。實際中,常常會因項目選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種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短期價格波動的關系導致工程造價計算誤差。
據統計,在材料費中三材價值占68%左右,而數目眾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僅占材料費32%.而事實上,對子目中分布面廣的材料全面抽量,也無必要。
在有些地方,根據數理統計的A、B、C分類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對A類材料重點控制,對B、C類材料作次要處理,即對三材或主材(即A類材料)進行抽量調整,其他材料(即B、C類材料)用輔材系數進行調整,從而克服了以上兩種方法的缺點,有效地提高工程造價準確性,將預算編制人員從繁瑣的工作中解放出來。
它是按照當地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當期建筑材料價格或價差指數逐一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方法。
這種方法屬于抽量補差,計算量大且復雜,常需造價管理部門付出較多的人力和時間。具體做法是先測算當地各種建材的預算價格和市場價格,然后進行綜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種建材的價格指數和價差指數。
計算公式:
某種材料的價格指數=該種材料當期預算價÷該種材料定額中的取定價
某種材料的價差指數=該種材料的價格指數-1
價格指數調整辦法的優點是能及時反映建材價格的變化,準確性好,適應建筑工程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