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設中,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是最常見的兩種合同模式。雖然都是“固定價”合同,但“總價”和“單價”一字之差,卻有著截然不同的運作方式。
固定總價合同是目前工程項目上使用較為廣泛的合同模式。工程量與全部工作的總價款,協商約定后,“固定”在合同中。除非一些特殊情況,不得不做出調整外,合同實行過程中,一律不調節。這種合同,將勞動量和價錢的風險轉移給了承包單位。
固定總價合同對規模較小的工程或者總體任務相對明晰的工程比較友好。這對工程價格的計算會更加靈活,不必嚴格的對每一項進行核實計算,給造價一個有力的管理空間。
固定總價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需要產生變更時,可以單價做為定價參考,將每次變更的價格計入合同總價,結算價=所有變更、簽證價格+合同總價。
固定單價合同,適合于無法準確計算工程量,采取招標的方式,直接拿捏住“價格”,按照要求和約定,將合同單價定死,除了特殊情況外,不會因為其他常見因素而做出更改。最終工程量按實際情況結算。這種合同在一定范圍內,施工方承擔了不確定的風險。
固定單價合同有利于建設單位在核實設計和工程量時,方法更加靈活,對造價的控制更加直接,能夠與施工合同管理相輔相成,共同推進項目工程的進行。
固定單價合同中,總價僅是中間支付的依據之一。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變更時,單價做為定價參考,每次變更的價格計入合同總價,結算價=工程實際發生量×單價+其它未計入工程量的簽證費用。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