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價合同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總價合同也稱作總價包干合同,即根據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業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生變化。
那么,如何對總價包干合同進行結算呢?
1、一般應按合同中約定的方式、期限、地點來結算;
2、若發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3、若發包人拒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視情況依法將工程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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