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傳統審計經常遇到后期審計資料缺失、難以驗證工程事實等諸多問題,整體處于被動的狀態,為全面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提高管理執行力度,所以在上世紀末,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被提了出來,但在推進執行過程中,仍有一些存在的問題。
1審計人員角色定位和“度”有待準確把握
2跟蹤審計的內外環境有待優化
3審計工作業績衡量標準有待調整
4“成本-效益”原則的貫徹和審計力量保障尚不到位
5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標準尚不完善
全過程跟蹤審計是監督,咨詢和建設,全程參與建設項目的關鍵環節和全過程,區別于項目管理、施工和監理公司。而它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模式,缺乏相關法律予以跟進,就容易導致審計質量難以有效控制。
1理順監督與服務關系,準確把握好角色定位
2統一協調相關部門的工作,優化審計環境
3建立健全跟蹤審計業績考核標準
4運用“成本-效益”原則科學確定關鍵跟蹤控制點
5推進跟蹤審計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設
想要全面改進跟蹤審計的問題,需要從內定位好工作內容,處理好監督及服務的關系,外部需要制訂相應的約束審計的規章制度,保障審計人員獨立客觀公正地審計事項,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全過程審計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