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成本司法鑒定中,有多數都是因為建設投資方與施工方在工程造價成本上的矛盾難以統一,而申請的司法鑒定。多數是由第三方工程造價機構接受法院或其他機構的委托,展開鑒定活動為法院仲裁提供依據。
工程司法鑒定遵循從約原則,公正原則,合法原則,獨立原則,證據原則,取舍原則,所有鑒定都在這六個原則的基礎上展開,以保證鑒定工作的正確性及司法鑒定的意義。
從約原則,即遵守合同里雙方的約定。公正原則即工程造價鑒定應尊重科學及事實,在鑒定工作中組織各方協同工作,鑒定機構對原告和被告雙方公正對待。合法原則指鑒定主體、鑒定方法、使用標準、鑒定材料的采集和鑒定活動都要遵循法律法規。獨立原則指鑒定機構及人員不受任何一方干擾,不失偏頗。獨立判定證據的有效性、或組織三方現場勘驗,提取有效證據。取舍原則指當鑒定人員結合案情按不同標準給出不同的鑒定結果,在法院開庭時,對鑒定結論進行取舍。
1接受或終止委托
2審閱卷宗
3編制鑒定計劃
4按上述計劃分配時間,按期完成鑒定報告
5按期向委托方提交鑒定報告
6出庭
在工程鑒定過程中,如果出現鑒定資料不全,難以完成鑒定,則鑒定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原告和被告在規定時間里補齊。如果鑒定資料嚴重缺乏,一般通過現場勘測、根據同類型工程項目做比較,或無損檢測方法等。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通常因為建設工程的復雜性,工期時間久造成證據資料缺乏等多種情況,在進行工程成本鑒定中在嚴格遵守六個原則,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計價方法,如定額計價法、工程量清單計價法、市場比較法和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