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的司法鑒定里,通常是建設方即甲方同乙方施工方的工程司法鑒定,不論是工程量,或是工程質量的問題,大多數鑒定最終都可歸類于工程價款的司法鑒定范圍內。
根據規定,有舉證責任的一方來提出審價鑒定申請。
司法鑒定費通常是申請鑒定方預付。如果鑒定是甲乙雙方共同要求,剛各預付1/2。
通常是由雙方協商選定第三方鑒定單位,如果協商不成可由法院委托。
鑒定單位與雙方核對工程量,向委托人出具鑒定初稿。通常從審價鑒定單位資質;工程量計算方法;材料費、機械費、人工費差價調整方法及依據等幾個方面來審查。
律師可從審價鑒定的程度合法性、范圍、程序及依據、施工圖預算同竣工圖工程量的差異及調整依據幾個方面對司法鑒定報告提出質證意見和異議。
如果有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資格問題、鑒定程序違法等情況,對鑒定報告可申請重新鑒定。
如果鑒定結論存在缺陷,則通過補充質證、補充鑒定、或者重新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再重新鑒定。
通常固定價結算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都會約定風險范圍。對于風險范圍內的事項,如果發生變更影響到工程價款金額,因當事人既已約定固定價,一般應不予以準許申請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但是對于風險范圍外的事項對應的工程量及工程價款,應準許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
上面就是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司法鑒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