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審計時是否可以扣減稅金,主要取決于稅金類型、合同約定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工程合同中,通常會明確約定稅金的承擔方式和扣減規則。這是因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涉及到的稅金種類繁多,且稅率和計算方法也可能因地區、行業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應就稅金的承擔問題進行充分協商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這樣,在工程結算審計時,就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確定稅金的扣減情況。
增值稅:對于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時,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因此,在符合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工程款項中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在工程結算審計時,如果這部分稅金已經按照稅法規定進行了抵扣,那么通常不會從結算款中再次扣減。
其他稅種:對于其他類型的稅金,如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現已并入增值稅)等,其扣減情況則需要根據具體的稅收政策和合同約定來確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稅金由哪一方承擔,那么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來判斷是否可以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