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跟蹤審計作為一種較為系統全面的審計模式,貫穿于工程項目的始終,旨在確保項目的合法合規性、經濟性和效率性。其在項目的不同階段,對應審計的要點也會有所差別。
項目前期調研:了解項目背景、建設目標資金來源、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內容,評估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審計計劃制定:根據項目特點,制定詳細的審計計劃,明確審計目標、范圍、方法、時間節點及人員分工。
風險評估:識別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因素,包括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資金風險等,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制度建立:協助建立或完善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為項目順利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招標文件審查:審查招標文件的完整性、合規性,確保招標條件公平、公正、公開,防止傾向性條款出現。
投標單位資質審核:核實投標單位的資質業績、信譽等情況,確保投標單位符合項目要求。
開標、評標、定標過程監督:對開標、評標、定標過程進行現場監督,確保過程公開透明,評標結果公正合理。
合同簽訂前審核:審查中標單位提交的合同條款,確保與招標文件一致,避免“陰陽合同”等問題。
合同條款審查:詳細審查合同條款,確保內容完整、清晰、無歧義,涵蓋工程質量、進度、價款、支付、變更、索賠、爭議解決等關鍵要素。
合同風險識別:識別合同中的潛在風險點,如價格波動風險、質量風險、履約風險等并提出風險應對措施。
法律合規性審查:確保合同條款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避免法律糾紛。
工程進度與質量控制:定期現場檢查工程進度和質量,確保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資金使用審計:跟蹤審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無挪用、截留等違規行為。
變更與索賠管理:審查工程變更和索賠的合理性、合規性,確保變更和索賠手續齊全、依據充分。
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評估項目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制度執行中的偏差。
竣工驗收審計: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審查竣工驗收程序是否合規,驗收結果是否真實有效。
結算審計:對項目工程結算進行審計,確保結算金額準確、合理,無虛報、漏報現象。
項目績效評價:對項目整體實施效果進行績效評價,評估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后續審計建議: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促進項目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