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竣工結算中,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一次審核,對于一些工程較大,或者有爭議的項目會進行二審審核,那么結算審計二審審核內容是什么?
最初結算審計一審二審是并列互不干聯的關系,兩者對同一份結算同時進行審計工作,各自出獨立的審計報告,審計結算完全獨立,靠的是自身實力。但后來漸漸發生變化,二審的審計主體變成一審,分出了先后次序,即一審完成后,由二審對一審的審計結果進行再次審計。而相比原來的,則審計主體同為施工單位。
在二審中,對工程結算的審查,通常以糾錯為目的。審核的流程及內容大概與一審相類似,法律對工程結算中二審的沒有具體規定。其實工程結算屬于事實認定問題,一般應當在一審中完成事實的認定。相關當事人未在一審中完成舉證義務,則在二審中除非有新證據,否則涉案結算證據不予采納。
如果一審中沒有進行工程結算,進入二審后,法院可以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同時,因為二審的審計主體為一審單位,當二審審出問題,責任的承擔方則是一審單位。
二審對接建設單位的話,則審建設單位從招投標開始到竣工結算的整個流程是否存在暗箱行為,手續是否齊全,程序是否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