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審計要對工程兩方——建設方和施工方負責,公正準確地反映真實的結算結果。想要達到這樣的成果,工程結算審計的工作量非常之大。那么審計對象都有哪些內容呢?
結算的內容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是竣工圖部分,包括施工圖,圖紙會審和設計變更記錄等內容。一部分是現場簽證和其他相關的費用內容。
結算審計是對結算的再一次審核,其要審計的內容也就和結算需要的內容是一致的。
結算審計主要審的是以下內容——工程量計算書,施工合同,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工程洽商記錄,設計變更,圖紙會審記錄,監理工程師通知或業主施工指令,會議紀要,甲定乙供材料定價確認單,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其他結算資料。
工程量計算書是工程結算時給出來的,里面有工程量匯總表和詳細的工程量計算式,對其進行嚴格的核實。施工合同有甲方與乙方的承發包施工合同,還有分包合同等各類補充合同。根據這些合同,對審計的內容一一對照。
竣工資料包括工程質量監督站在工程驗收時所需的所有資料。每一個工程洽商記錄都要求設計人員的簽名單位的蓋章,同時還要有監理公司,咨詢公司等相關人員的簽字和蓋章。
圖紙會審記錄,在圖紙會審記錄上有對應的實施且完工的內容作為竣工圖的標注內容,也是作為審計的憑證。
還有其他一些資料,這些資料都是工程結算審計中為了核實工程量,確定定額等工作所必需的。以上資料可以盡可能地還原實際施工過程,將事實原原本本地反映出來,以免結算審計中出現多算漏算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