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結算審核經驗來看,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各施工單位提高的工程結算一概都會超出實際造價的15%左右,因此,在審核結算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1)工程量的審核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是隨著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據設計圖紙、定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專業設備材料表、建筑物、構筑物和總圖運輸一覽表,對已算出的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錯算,審查要抓住重點詳細計算和核對,其它分項工程可作一般性審查,審查時要注意計算工程量的數據來源和計算方法。(2)審核竣工結算一定要細心發現問題。審核施工單位所報的竣工結算時,一定要細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項目,注意是否有該扣除的而沒有扣除的情況。(3)注意新增項目的計算有些變更表面看起來是新增的項目,實際上在投標文件中已經包含,這樣的項目應不予計量。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二)工程量計算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