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工程造價鑒定作為確定工程成本、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環節,其準確性和公正性對于項目的順利進行至關重要。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多種原因,當事人可能對工程造價鑒定結果持有異議。
1.提出書面異議
當對工程造價鑒定結果產生異議時,首要步驟是及時、明確地向鑒定機構或相關責任方提交書面異議書。異議書應詳細闡述異議的具體內容、理由及依據,包括但不限于鑒定方法、數據來源、計算過程等方面的疑問或不滿。同時,應注明提交日期,并保留好提交憑證,以便后續跟進。
2.收集證據
為了支撐異議的合理性,需積極收集相關證據材料。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通知、工程量清單、市場價格信息、支付憑證等。證據的收集應全面、客觀,能夠直接或間接證明異議點的存在及其合理性。
3.質詢與解釋
若是訴前委托的鑒定,可向鑒定機構提出質詢,要求其對異議點進行詳細說明或解釋。如果是訴訟中,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鑒定人出庭,接受訴訟當事人當庭質詢。此環節是雙方溝通、理解差異、消除誤會的重要途徑。通過有效的質詢與解釋,有助于明確問題所在。為后續處理奠定基礎。
4.申請重新鑒定
訴訟中,若經質詢或解釋后,異議仍未得到要善解決,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和獨立性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以確保鑒定結果的客觀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有權了解鑒定進展,提供必要的資料和信息,并配合鑒定機構的工作。當事人不應直接干涉鑒定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鑒定結論應由鑒定機構依法獨立作出。尤其是在訴訟中,經法院委托的第三方鑒定機構,是不允許私下和申請人聯系的,就算有問題要溝通也需要由法院來主持,以確保鑒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另外,征求意見稿并不是最終結果,有問題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提出,鑒定機構會一一進行回復。若還是對鑒定結果有異議,除了申請鑒定機構出庭外,當事人也可以找其他的專業鑒定機構,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進行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