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工程未做完,施工方中途撤場,雙方對已完工程結算有爭議,如何鑒定已完工程款?
首先呢,就是是施工方撤場,已完工程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造價鑒定,已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由施工方修復后再次驗收,施工方拒絕修復的部分不予支付,造價鑒定的工作重點是確認及核對已完工程量,施工方提供已完工程證據,三方人員現場勘察確認,再依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來鑒定已完工程造價,結算方式就最常見的固定總價和定額結算方式舉例,定額結算方式只要計算實際完成工作量,按照定額取費即可。
固定總價合同應采取比例折算法,相對定額結算的方式要麻煩一點,計算已完工程造價和整個工程的造價,得出相應系數,再用合同總價乘以系數,就可以得出應付工程款。
當然實際情況可能會更復雜,鑒定機構只能見招拆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