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勘驗,指在人民法院的組織下,由鑒定機構、當事人及有需要時第三人專業勘驗人參加的,在現場對鑒定項目進行查看、測量等收集證據的活動。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發包人的核心目的在于取得符合合同約定質量要求的建設工程,承包人的目的在于取得對應的合同價款。
啟動現場勘驗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依據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要求鑒定機構對鑒定項目標的物進行現場勘驗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后方可進行;二是鑒定機構提請現場勘驗,工程造價鑒定遵照“按實鑒定”原則,鑒定機構認為應當進行現場勘驗的可以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后組織勘驗。
人民法院同意進行現場勘驗的,應通知各方當事人及鑒定機構到場參加,一方當事人不參加的,不影響勘驗進行??彬灛F場后應制作勘驗筆錄或繪制現場圖表,記錄勘驗過程的勘驗記錄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