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建筑工程是需要驗收才能真正達成合作,這涉及到驗收合同的雙方簽字,那么驗收若只有乙方簽字是否有效呢?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因此,若只有乙方簽字,工程驗收是無效的。法律規定合同必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如果對方是公司或者法人,蓋章后合同就成立了,合同生效后,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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