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造價鑒定,因其本身項目復雜性、工程款標的額高等原因,鑒定費用相對較高,對于不需要鑒定的部分,切忌一概委托了事,不考慮合同約定。這樣的話,既延長周期,也多花冤枉費用。
簡單來說,法院確定司法鑒定的范圍,應當依據當事人爭議的事實范圍,如果僅僅對施工合同履行的部分事實存在爭議,那么鑒定的范圍就是爭議部分事實。決定委托鑒定后,先行考慮確定鑒定范圍,確定工程價款爭議的項目,排除雙方約定和可以確認的項目,盡可能小范圍內確定鑒定項目,節省訴訟成本,尊重當事人約定。
以下情況,無需申請司法鑒定:
一、固定價的部分不予鑒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施工過程中不涉及到設計變更,是不能對工程造價申請鑒定的。
如果存在設計變更或者增加了工程量,但是對此借款沒有約定的,則可以申請鑒定。
在雙方堅持的價款數額差距較小時,謹慎申請鑒定,盡量協商。考慮到鑒定費用的成本,作出一定的讓步,對雙方都節約訴訟時間和訴訟成本。
二、逾期不結算視為認可結算的,無需鑒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的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三、雙方確認的,無需鑒定。如果當事人通過內部審核,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結算書,發包人審核后簽章認可,雙方確認,無需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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