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當事人或者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去判斷的僅僅只是關于造價方面的專業問題,對哪些情況需要鑒定及如何確定工程造價的鑒定范圍,是參照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還是以定額為依據進行鑒定等諸如此類的法律問題應由法院在訴訟程序中依法解決,鑒定機構不得越俎代庖,法院也不應推卸責任。
工程價款已經確定,就不需要通過工程造價鑒定來確定造價。但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會以存在虛增工程量、定額套用錯誤等情況,而向法院提出工程造價鑒定的申請。施工單位往往不知道工程造價鑒定的后果,或者在法官的勸說之下同意工程造價鑒定。施工單位一旦同意工程造價鑒定,不利的工程造價鑒定結果出來以后再試圖推翻,往往就比較困難,法院往往會直接按照工程造價鑒定結果確定工程造價。所以在工程造價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以達到拖延時間或者增減價款的目的,相對方應當據理力爭,提出異議以防止不利的鑒定結論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