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和土建工程一些基本的預算費用是一致的,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臺班費等,那公路工程作為一個單獨的科目,還有哪些不常見的費用呢,以及這些預算費用都是怎么來確定的呢?
一、人工預算單價的組成及確定方法
1.人工費預算單價
人工費預算單價由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和職工福利費組成。
(1)基本工資是指發放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流動施工津貼和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以及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2)工資性補貼是指按規定標準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以及地區津貼等。
(3)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開會和執行必要的社會義務時間的工資,職工學習、培訓期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停工期間的工資,女工哺乳期間的工資以及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4)職工福利費是指按國家規定標準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2.人工費預算單價確定方法
公路工程生產工人每工日人工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確定并公布。
人工費單價僅作為編制公路工程造價的依據,不作為施工企業實發工資的依據。
二、材料預算價格的組成及確定方法
材料預算價格由材料原價、運雜費、場外運輸損耗、采購及倉庫保管費組成。
材料預算價格=(材料原價+運雜費)×(1+場外運輸損耗率)×(1+采購及保管費率)一包裝品回收價值 (2—52)
1.材料原價
外購材料:國家或地方的工業產品,按工業產品出廠價格或供銷部門的供應價格計算,并根據情況加計供銷部門手續費和包裝費。如供應情況、交貨條件不明確時,可采用當地規定的價格計算。
地方性材料:地方性材料包括外購的砂、石材料等,按實際調查價格或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的預算價格計算。
自采材料:自采的砂、石、黏土等自采材料,按定額中開采單價加輔助生產間接費和礦產資源稅(如有)計算。
輔助生產間接費是指由施工單位自行開采加工的砂、石等自采材料及施工單位自辦的人工裝卸和運輸的間接費。
輔助生產間接費按人工費的5%計。該項費用并入材料預算單價內構成材料費,不直接出現在估(概、預)算中。
高原地區施工單位的輔助生產,可按其他工程費中高原地區施工增加費費率,以直接工程費為基數計算高原地區施工增加費。其中,人工采集、加工材料、人工裝卸、運輸材料按人工土方費率計算;機械采集、加工材料按機械石方費率計算;機械裝、運輸材料按汽車運輸費率計算。輔助生產高原地區施工增加費不作為輔助生產問接費的計算基數。
材料原價應按實計取。可參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交通)工程造價(定額)管理站的材料價格信息。
2.運雜費
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供應地點至工地倉庫(施工地點存放材料的地方)的運雜費用,包括裝卸費、運費。如果發生,還應計囤存費及其他雜費(如過磅、標簽、支撐加固、路橋通行等費用)。
通過鐵路、水路和公路運輸部門運輸的材料,按鐵路、航運和當地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的運價計算運費。
施工單位自辦的運輸,單程運距在15km以上的長途汽車運輸,按當地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的統一運價計算運費;單程運距在5~15km的汽車運輸,按當地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的統一運價計算運費,當工程所在地交通不便、社會運輸力量缺乏時,如在邊遠地區和某些山嶺區,允許按當地交通運輸部門規定的統一運價加50%計算運費;單程運距在5km以內的汽車運輸以及人力場外運輸,按預算定額計算運費,其中人力裝卸和運輸另按人工費加計輔助生產間接費。
一種材料如有兩個以上的供應點時,都應根據不同的運距、運量、運價采用加權平均的方法計算運費。
由于預算定額中汽車運輸臺班已考慮工地便道特點,并且定額中已計入了"工地小搬運"項目,因此平均運距中汽車運輸便道里程不得乘以調整系數,也不得在工地倉庫或堆料場之外再加場內運距或二次倒運的運距。
有容器或包裝的材料及長大輕浮材料,應按表2—17規定的毛重計算。桶裝瀝青、汽油、柴油,按每噸攤銷一個舊汽油桶計算包裝費(不計回收)。
3.場外運輸損耗
場外運輸損耗是指有些材料在正常的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損耗,這部分損耗應攤入材料單價內。材料場外運輸操作損耗率見表2—18。
材料毛重系數及單位毛量表 表2—17
材料場外運輸操作損耗率表(單位:%) 表2—18
注:汽車運水泥,如運距超過500km,時,增加損耗率:袋裝0.5%。
4.采購及保管費
材料采購及保管費是指材料供應部門(包括工地倉庫以及各級材料管理部門)在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的各項費用及工地倉庫的材料儲存損耗。
材料采購及保管費按以材料的原價加運雜費及場外運輸損耗的合計數為基數,乘以采購保管費率計算。材料的采購及保管費費率為2.5%。
外購的構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預算價格,其計算方法與材料相同,但構件(如外購的鋼桁梁、鋼筋混凝土構件及加工鋼材等半成品)的采購保管費率為1%。
商品混凝土預算價格的計算方法與材料相同,但其采購保管費率為0。
三、施工機械臺班預算單價格的確定方法
施工機械臺班預算價格應按交通運輸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計算,臺班單價由不變費用和可變費用組成。不變費用包括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安裝拆卸及輔助設施費等;可變費用包括機上人員人工費、動力燃料費、車船使用稅。
(1)折舊費
指機械設備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的費用。
(2)大修理費
指機械設備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臺班必須進行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
指機械設備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包括一、二、三級保養)及為排除臨時故障所需的費用;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隨機使用工具、附具攤銷和維護的費用;機械運轉與日常保養所需的潤滑油脂、擦拭材料(布及棉紗等)費用和機械在規定年工作臺班以外的維護、保養費用等。
(4)安裝拆卸及輔助設施費
指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以及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費。輔助設施費包括安置機械的基礎、底座及固定錨樁等費用。
打樁、鉆孔機械在施工過程中的過墩、移位等所發生的安裝及拆卸費包括在工程項目費之內;穩定土廠拌設備、瀝青乳化設備、黑色粒料拌和機、瀝青混合料拌和設備、混凝土攪拌站(樓)、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的安裝、拆卸以及拌和設備、混凝土攪拌站(樓)、大型發電機的混凝土基礎、沉淀池、散熱池等輔助設施和機械操作所需的軌道、工作臺的設置費用,不在此項費用內,在工程項目中另行計算。
(5)人工費
指隨機操作人員的工作日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各類津貼、補貼、輔助工資、勞動保護費以及各類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6)動力燃料費
指機械在運轉施工作業中所耗用的電力、固體燃料(煤、木柴)、液體燃料(汽油、柴油、重油)和水等。
(7)車船使用稅
指按國家規定應繳納的施工機械車船使用稅等。
《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中對不變費用列出了機械臺班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安裝拆卸及輔助設施費以及四項費用的合計值即不變費用小計。對可變費用僅列出了機械臺班機上人工工日數量和動力燃料消耗量,分別乘以人工費預算單價和動力燃料的預算價格后,才能計算出人工費和動力燃料費。臺班人工費工日預算單價同生產工人人工費預算單價。動力燃料費用則按材料預算價格的計算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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