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總造價過程中,合同價格也是很關鍵的,那他究竟對工程總造價會有什么樣的影響呢?
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一般先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暫定“合同價格”,此價格即為合同價格。
但建設工程在實際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工期補償、索賠等可轉化為價款的事項時有發生,最終經過竣工結算審定得出的結算價格,才是所謂的工程造價。所以,工程造價與合同價格往往不盡一致,并常常具有較大差距。
合同價格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根據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因此,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下,相較以前的定額計價方式,對施工企業的工程造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場機會增加的同時風險也隨之增大。
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下,由于招標人提供給市場的是統一的工程量清單,這也就意味著提供給投標人的是相同的自由報價和公平競爭的機會,但投標人的投標工作量和風險也隨之加大,對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投標人投標報價過高則沒有競爭力無法中標,如果報價過低則會導致虧損。
這種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必將促使施工企業加強造價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同時,招投標主體應當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量清單以外的變更事項及價格進行明確約定,無法進行詳細約定的,至少約定變更后的處理方式及處理程序,以免以后出現較大爭議。
這就要求施工企業對合同價格的約定不能過于隨意。合同價格的制定,實際是工程造價的基礎。某種程度上講,控制好合同價格,就算控制好工程造價的一大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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