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趕工是在當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少于合理地工期或者項目由于外界因素的影響導致工期延誤,包方為滿足發包方的工期而采取相應的措施從而使施工期縮短。而發包方要承擔相應的費用。在確定是否需要趕工的同時也要分析趕工造成的影響,在確認之后定下方案和意見。
趕工費用計算方法要符合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法;由于合理的工期是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降低建設成本的必要條件,國家和行業合同范本對趕工的約定均比較審慎,大多只有簡單的原則約定,因此趕工費用的計算需從實際出發。
在工程實踐中,趕工費用的計算有實物量總費用 法、修正單價法、生產強度計算法、施工降效系數法、典型單價法和約定酬金法等。由于索賠項目實際情況不 同,須因時、因地制宜,否則可能產生同一項目因計算方法不同而補償結果大相徑庭。
趕工費用索賠處理應符合實事求是和有效控制的原則,即:(1)所有補償金額都應是承包人為履行合同所必須支出的費用;(2)承包人不致因索賠事件而遭受損失或獲得額外收益。
新增人員進退場費、大型機械設備進退場費及安拆費
參照批準的施工方案并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確定必須增加的人員、設備數量及相應費用
周轉性材料增加費=∑實際投入的各種周轉性材料費-∑按原施工進度完成合同內容所投入的各種周轉性材料費
增加的主要施工措施費用,如臨時道路、臨時電源、臨時設施、支護及防護措施等
各地的計算方式不太一樣。一般趕工費會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由乙方提出(一般按實際完成時間除以合同工期*100%計算出費率后,再乘以總造價中人工費+機械費=趕工期所發生的費用),建設單位進行核實確定結算是增加。根據費用文件,應該按實際發生計算,一般在合同中有相關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