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價款價差調整的次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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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指數調整法
這種辦法是甲乙方采用事先的預算(或概算)定額單價計算出承包合同價,待完工時,依據合理的工期及外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所發布的該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價指工程合同價數,對原承包合同價予以調整,重點調整那些由于實踐人工費、資料費、施工機器費等費用下跌及工程變卦要素形成的價差,并對承包商給以調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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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價錢調整法
在我國,由于修建資料需求市場推銷的范圍越來越大,有些地域規則對鋼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價錢采取按實踐價錢結算的辦法。工程承包商可憑**按實報銷。這種辦法方便而正確。但由于是實報實銷,因此承包商對降低本錢不感興味,爲了防止反作用,中央主管部門要活期發布最高限價,同時合同文件中應規則建立單位或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商選擇更廉價的供給來源。
3
調價文件計算法
這種辦法是甲乙方采取按事先的預算價錢承包,在合同工期內,依照造價管理部門調價文件的規則,停止抽料補差,在同一價錢期內按所完成的資料用量乘以價差。也有的中央活期發布次要資料供給價錢和管理價錢,對這一時期的工程停止抽料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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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值公式法
修建裝置工程費用價錢調值公式普通包括固定局部、資料局部和人工局部。但當修建裝置工程的規模和復雜性增大時,公式也變得更爲復雜。調值公式普通爲:
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
式中 P----調值后合同價款或工程實踐結算款;
Po----合同價款中工程預算進度款;
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領取中不能調整的局部占合同總價中的比重;
a1、a2、a3、a4……----代表有關各項費用(如:人工費用、鋼材費用、水泥費用、運輸費等)在合同總價中所占比重ao+a1+a2+a3+a4……=1;
Ao、Bo、Co、Do基準日期與a1、a2、a3、a4……對應的各項費用的基期價錢指數或價錢;
A、B、C、D與特定付款證書有關的時期最初一天的49天前與a1、a2、a3、a4……對應的各項費用的現行價錢指數或價錢。
在運用這一調值公式停止工程價款價差調整中要留意如下幾點:
固定要素通常的取值范圍在0.15-0.35左右。
調值公式中有關的各項費用,按普通國際常規,只選擇用量大、價錢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費和資料費,并用它們的價錢指數變化綜合代表資料費的價錢變化,以便盡量與實踐狀況接近。
各局部本錢的比重系數,在許多投標文件中要求承包方在招標中提出,并在價錢剖析中予以論證。
調整有關各項費用要與合同條款規則相分歧。
調整有關各項費用應留意地點與時點。
各種類系數之和加上固定要素系數應該等于1